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贯彻节约能源和勤俭办学原则,建设环保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高年级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向所在宿管站提交《空调使用承诺书》,审核通过后,领取空调遥控器,办理空调启用事宜。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各分院发放《空调使用承诺书》,新生按上述程序办理空调启用手续。
第三条 夏季室内气温高于30°C或冬季室内气温低于10°C时,可使用空调;
第四条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C,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2°C。
第五条 电费管理:宿舍成员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宿舍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遥控器电池为易耗品,原配电池电量如用完,需自购电池,长期不用应取出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第七条 宿舍成员应自觉爱护空调设施(硬件设备及遥控器,下同),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第八条 宿舍长为空调管理员且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宿舍成员应共同做好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的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调设施上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物品遮挡空调出进风口。
第九条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用插座,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 宿舍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
第十一条 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如责任人不明确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主观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根据《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宿舍调整或毕业离校时,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空调设施并收回遥控器,确认完好或照价赔偿后,方可继续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三条 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异味、烟雾、温度过高、漏电、漏水等现象),应立即切断宿舍门口的电源开关,并第一时间向宿管阿姨报修。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