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资助对象一般为贫困生档案库内建档的学生。
二、贫困生建档条件
第三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专科生可申请建档。
第四条 申请建档学生一般为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一般每学年更新一次。
第五条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可直接申请。
第六条 因天灾人祸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致经济能力急剧下降的学生可临时申请建档。
三、贫困生档案有限度的公开原则
第七条 姓名公开原则。贫困生档案一经建立,贫困生姓名将在该班级、宿舍内公开,入校后历年来受资助情况予以公开。
第八条 其它信息保密原则。特别是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四、建档申报、审批
第九条 学生在入校每学年第一学期申请建档,同时提供贫困证明、信誉承诺。(学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建档)。
第十条 各分院根据“贫困生建档条件”进行建档。各分院建立分院贫困生档案库,名单报学工处备案。工作过程中应把握“其它信息保密原则”。
五、贫困生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贫困生档案包括《贫困生建档申请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承诺书》等。
第十二条 初次建档后,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档案调整包括新建档、冻结档案、解冻档案、撤档四种情况。已建档的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1/2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调整的必要条件。其它时候如班级1/5以上同学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调整结果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档并取消其建贫困生档案资格:
1、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拥有中高档数码电子产品,购买高档时装、高档运动鞋或高档化妆品等;
3、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用获得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请客吃饭的。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留其学院贫困生档案,但暂不予资助,冻结档案:
1、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各类)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在下一学期内不予资助;
2、欠交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的,在本学年度内不予资助。欠交学费在贷款周期内又不积极办理贷款的,在本学年度内不予资助。
3、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在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4、行为违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本学年不予资助。
第十五条 冻结档案的在日期到后可以申请解冻。
六、对建档学生的资助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原则上在被录入贫困生档案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中评选。
主要资助项目一览(以实际发生为准):
项目名称 申请对象 申请时间 资助金额/人 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院全日制在校生(高中后) 每年10月 5000元/年 平均约占在校生3%
国家助学金 全院全日制在校生 每年11月 平均3000元/年 平均约占在校生16%
学院各类勤工助学岗 全院全日制在校生 每学期初 约200元/月
其它企业奖、助学金 …
第十七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原则:
1、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或校企协议评定。
2、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分院奖学金)不影响其它奖学金、助学金的参评。
4、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多个企业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在助学金资助对象选择中,首先资助特困生,如有空额则资助贫困生。
第十九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如有资助项目,可参照上述原则开展。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档案库管理办法》(学字【2007】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工处。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3月26日